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依法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