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引导和支持以智算为重点的算力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智算中心建设牵引作用,促进算力基础软硬件、算网建设与平台、算网服务与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培育算力产业生态。鼓励和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主体在本省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