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系统推进算力产业、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数字产业发展,强化数字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建设,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提升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