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建立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主推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创新多元投入机制,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企业开放数据,推动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改造。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