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算力基础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算力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加强与其他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算力供需对接和协同联动,制定政策措施降低用算成本。鼓励和支持算力运营企业开展算力服务模式创新,拓展业务场景,满足多元市场需求,提升算力服务普惠易用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