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规则,通过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