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