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