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的职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