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