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整理,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的,可以与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