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推选或者罢免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居民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委托投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