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第四十九条有效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组长和居民代表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