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本社区其他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