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