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旅游汽车客运站或者调度中心,对旅游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