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旅馆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