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店)、客栈、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