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二条有效经备案的开锁业经营者,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