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四十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医院、学校、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