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