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