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联合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