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验收、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登记,配备食材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和出入库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食材验收应当至少有两名食材验收人员共同参与,对验收的食材开展信息核对、外观检查、标签检查、温度检查、票据核验等,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应当拒绝验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