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合法经营,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