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学校应当监督其按照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法律、法规禁止售卖的食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