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