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