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经不低于三十位业主或者占业主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公共收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