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倡导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实行“点单式”服务,协商约定差异化物业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满足业主多样化的需求,提高物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空置房收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可以适当降低空置房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