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具备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财产接管与处置、企业注销、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涉税事项办理、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