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