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证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