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搭建全周期培育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