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