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