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其违法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