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和扶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建筑设计和科研活动,支持开发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工程技术人员,提高我区建筑物设计、建造的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边境地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结构建造方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