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与其所承接业务有关的信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