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定额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工程造价和概预算。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确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