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发包建筑工程,可以将建筑工程项目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依法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分别发包。自治区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