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资格与施工许可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