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