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