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共汽车候车亭(站点)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在已建城市道路上新增、迁移公共汽车候车亭(站点)需要加固、恢复城市道路的,由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