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二条有效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回答选民提问,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