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或者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其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县(市、区)、街道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应当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的候选人多于差额数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同一选民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