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民政府开展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情况和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