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综合便民服务机构,提供民政、社保、法律、物流等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