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和美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建管并重、注重长效。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