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村庄设计应当尊重村庄原有格局和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古建筑、古树名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建(构)筑物等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民族村寨,保持村庄生态环境、建筑、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整体风貌的协调统一。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